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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法律援助范围及所需材料

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

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,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,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:
一、请求国家赔偿的;
二、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;
三、请求发给抚恤金、救济金的;
四、请求给付赡养费、抚养费、扶养费的;
五、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;
六、因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,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请求司法保护的;
七、因交通事故、工伤事故、医疗事故、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;
八、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;
九、法律、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。

 

 


申请法律援助时应提交的材料

一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,代理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。
二、经济困难证明: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出具。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、就业状况、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。申请人可以到法律援助机构领取《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》空白表。
(一)申请人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直接认定其经济困难,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:
1、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;
2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补助金的;
3、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;
4、重度残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;
5、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。
(二)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,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。
(三)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申请法律援助,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。
三、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证据材料。
城关法律援助工作站:81307163
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:81387701